有很多市民想要下乡却往往被制度阻碍。比如,一位市民下乡后花费300多万改造了一栋农宅,这栋农宅据说有10户业主,市民与他们都签定了合同,但等他改造完成之后突然又出现了两户农户说他们也是业主,市民要求他们拿出合法手续证明业主身份,但农户给的理由却是“他们是这家的后代,因此天然就是业主”,市民当然不同意这种做法,但农户把门一锁,市民投资的这栋农宅就成了问题资产。我建议学农的人可以看张艺谋主演的老电影《老井》,搞乡村治理的人可以看《被告山杠爷》,这两部老电影反映了农村的资源划分问题和治理困境。可以看到这种类型的案例在农村中频繁发生,如何解决这类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为此需要一定的制度创新。生态资源的产权边界是因地形地貌而以自然村社的地缘边界为边界。往往一条河、一道川,两边各一个村子,某片林子归张家庄还是归李家庄,这些空间资源的划分村社内部往往最为清楚。明晰了产权边界后,要使城乡要素自由流动,首先得确定所有权的主体。一直以来,政府向农村征地,通过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把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转为地方政府所有。而在开发农村空间生态资源的时候可以把农民分户占有的资源权益通过作价入股的方式变成集体所有,进一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二级市场的规范交易。目前中央文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正要求各地推进农村产权交易的规范改革。
注意,集体所有权形成后在二级市场的规范交易绝对不可能是私人交易,可参考2018年本团队在中国软科学发表的《乡村振兴背景下生态资源价值实现形式的创新》,文中详细地描述了中国农村的生态资源如何通过三级市场实现价值化。
如果按照中央的要求能够实现农村产权普遍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的话,意味着农村中大量的资源性资产的交易都可以在市场交易的条件下通过竞价完成定价过程。完成定价过程后通过《律师审查意见书》、《公证书》和《交易鉴证书》提供法律依据,通过“三书模式”使得农村过去被大家认为不可交易的各种资源权益,特别是农村中的房产物业等物权,变成可被依法处置的物业资产。市民下乡在农村中形成第二居所、第三居所的愿望就是可实现的;畅通城乡要素流通,促进城乡融合也是可实现的。
市场转型中的市场制度问题需要和国家战略相结合。“央妈放水”使得大量资金流向社会但并不参与到经济过程中,存款率一度高达44%以上,造成了银行较大的压力。因此我们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通过空间生态资源的定价过程吸纳过剩资本。
假如,未来“三农”领域的发展方向是农业4.0,是生态资源的价值化实现,那么将会吸引城市中大量具有投资能力的人形成一种高度分散的分布式创业,走出一条城乡融合的社会化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以此作为发展方向,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在地实践,形成了一定的制度创新,提出了三级市场理论。首先必须在农村中进行微观主体的改造,使它能够与目前全面过剩的金融资本有机结合,而县域平台是实现这一过程的重要载体。目前,新型县域经济中与资源价值化实现相关几种金融制度创新如下,这些解决“资金不下乡”的重要经验正在各地扩展试点:
一是已经被中央文件肯定的“政银担”。以政府信用背书,担保公司与财政直接相关,通过银行和担保的结合逐年对农民增加农业补贴。WTO的条约限制了我们对农民进行生产者补贴,但要改变农民收入较低的现状,可以通过财政建立农业担保公司,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县级政府的担保公司执行的均是政府行为,政府行为必须为中央战略服务,所以“政银担”是金融下乡的重要模式之一。
二是同样被中央文件肯定的“保期银”。商业保险因为无法对自然风险做预测而难以进入农业,期货则不然。我们可以通过一定算力把投资商们对某一类农产品进行的多空投资形成模拟结果,为农产品的最终市场交易价格提供预测价格,以此作为保险公司为农产品提供保险的依据。以期货做出必要预测的保单可以帮助农户拿到9成的抵押贷款,并且保单可以随着期货给定的价格变动确定保险的费用。如果政府财政承诺对保险公司在出险条件下的损失承担适当的比重,则保险公司可以同比例的降低保费,农民就能得到更为低价的保险。
三是票据业务。新型县域经济中的融汇模式可以把一个县域内所有在地方商业银行开户的产业链的各环节进行联动,依靠县域平台进而获得信用链上的各种资金关系,把仓库、批发、加工、外销等环节变成资金不出库,以单据保障作为交易手段,使生产各环节不再承担资金成本。票据的成本也是最低的,仅有不到2%的贴现率,远低于一般贷款。地方银行可以对开户的业务单位形成有效控制,利用票据业务产生第二层重要效益——形成平均利润率,在同一个县域的经济体系中,通过资金利率促进平均利润率的产生,最终实现不同环节的平均收益率。
来源:温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