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水资源总量为1010亿m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3300m³。目前利用的水量为114亿m³,人均年引水量665m³,另有36亿m³城镇生活污水和40亿m³工业废水得以再利用。农业用水量为24亿m³,占总供水量的21%。虽然法国的水资源较为丰富,但时空分布及其不均匀,在地域和时域上存在水资源紧缺的问题,法国的南部水资源比较紧缺。法国采取了许多措施,以提高需水量管理水平,尽最大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个农场;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改善农业耕作方法,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法国水资源管理的特点是由国家、流域管理委员会、水协会和地方水管理公司共同参与管理。为了管理好水务,近年来法国修改了水法和农业法两部法规。水法强调了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等)统一性,建立了以流域为单位的水资源管理的体系。法国6个流域有关水政策的决策是由在流域管理委员会的所有用户代表(包括政治家、农民、工业、环境部门、消费协会和国家的代表)共同协商确定。水法还强调了水是公公资源,因此,必须采取综合和平衡的管理措施协调用水户的需求和环境保护需求。农业的政策框架基于欧盟的农业政策(CAP),这一政策限定了每个成员国的农业发展及灌溉需水量。
法国建立了良好的灌溉设施,有完善的灌溉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在现有的238万ha灌溉面积中,111万ha为现代灌溉面积,占总灌溉面积的47%。现代灌溉面积以喷灌为主,有喷灌面积89万ha,占现代灌溉面积的80%。平均灌溉水价为0.15美元/m³。
法国灌溉用水管理模式分为三种,分别为协作管理、区域开发公司管理和单个灌溉工程管理模式。
●协作管理模式:是由参加用水户协会的农场主和其他用户共同拥有和使用灌溉设备,协会负责需集体开展的工作、统一管理设备和维护工程设施。协会的平均规模是每个协会有75个成员和250ha灌溉农田。协作管理模式在法国南部得到了大面积推广应用,有1/3灌溉农田采用了这种管理模式。协作管理模式的成功归功于协会内成员之间的联系紧密,农民负责履行会集体作出的决定,水费收取和管理到位。水费至少可以支付运行和维护费用,有时还可以支付部分工程建设投资。
●区域开发公司管理模式:区域开发公司是为开发法国南部而成立的,法国现有5个区域开发公司,其中3个公司直接管理了27.5万ha灌溉农田的设备,并为由用水协会和单个农场管理的9万ha灌溉农田供水。区域开发公司的运行管理规则是:平等(所有用水户平等)、高质量(以与用户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服务)、可持续发展(经常维护和完善工程设施)、透明和负责(农民选配代表参加区域开发公司管理委员会)。
●单个灌溉工程管理模式:用于农户依靠建立在自己的农场内的水库或地下水为灌溉水源,或直接从河流引水灌溉的情形。法国有120万ha灌溉农田采用这种管理模式,可见它是法国主要的灌溉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的问题是如何搞好多个用水户的整体供水管理,特别是在夏季,作物的需水量达到最高峰,而同时地表河流也正处在枯水期。为了保护水环境,需要计划和控制对地下水的开采和从河流的引水量。因此,单个灌溉工程管理模式在80年代受到了严重的挑战,特别是在法国西南部这样严重缺水的地区。为了解决这些间题,需探索新的方法,如统一管理水资源,并配合采取经济手段(如限量供水,提高水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