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范围内,农业经济体和社会经济体是相互关联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经济体为社会经济体提供食物、原材料、劳动力等,而社会经济体为农业经济体提供生产资料、科技、财政等,这是一种相互耦合关系。但就农业的发展来说,一般总是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每一次科技浪潮的到来都是在社会经济体的成熟应用后,再传导到农业经济体,因此农业现代化发展最终离不开科技的支撑,也离不开社会经济体系对农业经济体系的反哺。
数字经济视角下,农业经济应该如何与数字经济结合,其实是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这种结合体现在社会经济体对农业经济体的反哺,即对农业全产业链中某些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和数字技术应用推广。一句话,自有了计算机技术在农业系统中的应用开始,其实也就引发了数字化农业技术的应用,但数字农业和农业数字化不是一回事。
数字农业一词是1997年由美国科学院、工程院的院士们正式提出的,核心内容是将信息作为农业生产要素,用现代信息技术,如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计算机、通讯及网络、传感、仿真等技术对农业对象、环境和全过程进行可视化表达、数字化设计、信息化管理的现代农业。数字农业使信息技术与农业各个环节实现有效融合,来改造传统农业的种植、养殖生产及管理方式。因此,数字农业更加侧重用成熟的数字和信息技术对农业本体的描述与分析,也即在农业产业链中的某些环节,如农业系统运行的数字化模拟、分子育种的虚拟数字化仿真、种植养殖中的图像分析与诊断、农业种植中的空、天、地信息融合与预测、农业专家决策系统等。一句话,数字农业可以解释为农业某些环节的数字化表达。
而农业数字化是基于农业的本质属性,针对农业全产业链中甚至农业经济体中可以进行数字化改造或数字化技术赋能的泛指。农业体系包括农业生物、农业环境和人类的干预作用等,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复杂系统,农业生产的本质属性是以动、植物为对象的包括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在内的动态系统,而动植物的生长繁育是有其自身规律和对环境及能量需求互作的连续过程,即存在内在的生理生化活动。
因此,从农业系统的本质角度看,有些环节或者规律是不能简单用数字化做本质描述或引用简单的数字技术的。从科技赋能角度看,农业的数字化应该是泛指超越动植物生长的本质生理、生化活动以外的对动植物从生长到收获、加工等环节可以施加“人为管控”的数字技术层面。以动植物养殖和种植来看,与工业化系统不同的是,农业系统中动植物不是直接被“管控”的对象,而是各种养殖、种植技术施加后的间接的“受益”对象。故而农业的数字化应该描述成农业系统的不完全性的对动植物生长“环境”和“条件”施加管控技术的数字化表达及应用。因此,严格意义上讲,农业数字化技术不是农业的数字化表达。
总之,数字农业应该是指数字化背景下、用数字来表达的农业,包括把农业做成虚拟化农业来研究的仿真技术,而农业数字化则是泛指对传统农业系统施加的各种技术(包括管理技术)的数字化描述及对应的数字技术改造和应用进程。因此,农业数字化应该是我国目前乃至长远的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农业数字化系统可以包含很多内容,认为农业数字化范畴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智慧农业和智能农业。因此,应当对在我国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和智能农业给予足够的重视。